市政府不再指定开发企业 经济适用房谁建看招投标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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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39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今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将“优中选优”,保证老百姓住上质量更好、更放心的经济适用房。 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即日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将实行一种新的建设管理模式,即政府下达经济适用房开发计划,拿出土地,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进行招投标。招标全过程由监察部门监督。
《办法》规定,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开发业绩在10万平方米以上而且不能有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法人的投标文件不但要给出项目投标总价和每平方米单价,还要求详细说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哪些部分组成。中标后,中标人要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对应当配套建设的业主自治监督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网点用房面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以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介绍,以前,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太感兴趣,因此政府下达当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后,直接委托某一开发企业承建,这几年,经济适用房不愁销,成了开发商争抢的“香饽饽”,不少开发企业对政府以前的指定很有意见,进行经济适用房开发招投标可以选择最好的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