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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安全事故30天须出具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4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今后北京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事故调查组要在30天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0天。此前规定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期限是90天。

  昨天上午,北京市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通报了《关于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有关细节。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建伟表示,“过去调查生
产安全事故一般由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和工会四部门组成调查组,现在增加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李建伟告诉记者,《意见》还首次将强化了司法监督,当事故调查组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职务犯罪嫌疑时,检察机关将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检察生产安全事故后面有没有腐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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