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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人员收费五百 开具两元服务业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 实习生杨宁 闫波)在小区街道上摆摊的小商贩,被附近一个市场内的市场管理人员要走数百元的摊位费,给出的发票面额只有2元,管理人员只在发票背面标注了收取的具体金额。这种不规范收费行为令摊贩们纷纷质疑,部分商贩致电本报反映情况。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海港区和煦街上金龙花苑小区北门口附近,只见街道两
侧散落着多个摊点。提起市场管理人员收费一事,商贩们都围了过来。

  一位老大妈说,昨天下午5点左右,两个市场管理人员来到她的摊位前说收取每月600元的管理费,经过协商她给了500元,对方给她开了一张面额2元的发票。记者看到这张面额2元的发票,并不是管理收费票据,而是“河北省秦皇岛服务业定额发票”,只在发票后面右下角处用蓝色笔写着“金龙花苑水果摊位月收费500.00伍百整(四个位)”字样。其他几人也给记者出示了同样的票据,只不过标注的费用不同而已。

  记者采访时,三个中年男子来到摊点前,将面额2元的服务业发票统统收回去,并用本子进行登记。面对摊主的追问,其中一名男子表示,有人反映了,他们是市场局的,将来要给摊主们“小票换大票”。

  商贩们说以前收费也不规范,一般就给个凭证,很少开正规发票,市场管理的人再来查,看到已交过了也就可以了。

  记者联系到一位负责收费管理的李姓工作人员,据他介绍,市场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到月底这段时间内统一收取下个月的管理费用。原本这些摊贩大部分都在附近和安里市场中做生意,后来纷纷出来摆摊了,不仅出摊时间不固定,有的还老挪动摊位,给他们的收费和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这次是由于他们那里没有面额500元的发票,必须到市场管理局去取,为了方便,他们只能暂时给摊贩们开具面额2元的发票,等把该收的都收齐了之后统一到市场管理局换取面额500元的发票再返还给摊贩。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场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刚刚接手这一地段的收费事项,现在很多方面都还不规范,他们正在制定新的收费管理办法,但还要等对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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