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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给商场超市"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淑娜通讯员郑俊娟)近年来一些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存在操作不规范、卫生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秦市工商部门正式出台了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这标志着散装食品规范化经营在全市全面推开。

  规范要求所有商场、超市在选择散装食品供应商进货前,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并签订协议。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避免交叉感染。进货后必须按照
采购食品保存条件储存,登记保质期、分类存放。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要附加标示牌,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商场、超市自行分装的食品,应标明“本店分装”字样,小包装和大包装标注的内容必须一致,直接入口的裸装食品上架销售时,要提供粘贴标签的包装。自行加工制作的散装食品要符合国家生产加工条件和质量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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