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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超限违规上路 押车人野蛮阻碍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蔡建军申小静记者军伍)近日,唐山市玉田县冀BH32**大货车因超限行驶公路被依法处罚、并对押车人员宋大臣(化名)因阻碍执法被拘。

  3月24日中午12时20分许,迁安市交通局公路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在京沈高速野鸡坨高速路口附近巡回检查时,发现一辆冀BH32**(六轴)斯太尔大货车拉着满满一车水渣正从高速路口南约60米处向北急驶欲上高速,车后的路上流下了长长的水印。该中队副中队长崔
迎飞觉得该车有些可疑,示意冀BH32**大货车于高速路口南处停车接受检查。崔迎飞、乔利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要求检查该车的手续,但该车司机拿不出任何手续。

  在执法过程中,该车的司机比较配合,但押车人员的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说话蛮横,站在冀BH32**大货车车头与挂车间,双手死死把住车的刹车管不让开车,当执法人员讲解有关规定、超限的危害、抗法的后果时,该押车人员依然我行我素达一小时。

  迁安市交通局公路综合执法大队值班领导付国民根据汇报,带领迁安市公安局驻交通局公路治安办公室值班人员赶到现场,继续做大货车押车人员的思想工作,押车人员不但无动于衷,反而躺到车底下,坚决不让开车。一小时后,迁安市公安局驻交通局公路治安办公室副主任李军带人赶到,又继续说教。当日16时10分许,押车人员无奈地从车下爬出。

  经过调查,冀BH32**大货车押车人员系唐山市玉田县大安镇姚辛壮村,名叫宋大臣。宋大臣的行为系无视国家法律,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出言不逊,阻碍执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1款2项规定,冀BH32**大货车押车人员宋大臣因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天;冀BH32**大货车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及《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卸载超限货物56吨(依据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该车装载货物后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但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111吨,属恶意超载),缴纳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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