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款还要交纳停车费?物价部门:停车场收费属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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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1:56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今年以来,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事:车被行政执法部门拖走,当你到指定的停车场交纳完罚款准备开车走时,停车场的人还要向你收取若干停车费。郑州市物价局提醒你:这个停车费不应该由车主或驾驶人交纳。 违规收费情况仍存在
昨天上午10时20分许,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检查人员按照市民的举报来到中原西路123号的郑州果品大世界停车场。 检查人员看到,一辆富康车的车主在停车场门口收费处交了200元罚款和5元的停车费。该车主并不知道5元的停车费是不需要交的。 10时50分,又有一位崔先生来领车,交过200元罚款后,由于有物价局的检查人员在场,停车场没有收5元的停车费。 该停车场负责人齐先生介绍,停车场是郑州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四大队委托的专门存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他出示了与郑州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四大队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他还出示了郑州市物价局印发的收费许可证。 “停车场应该向委托他们看车的郑州市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四大队收停车费。”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主任李克亮说,该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费,但把收费的对象搞错了。 “行政执法部门把扣押的车拖放到自己找的停车场存放,难道还要车主为强迫停车的场地付费?” 车主应拒交停车费 李克亮说,近期价格举报中心还将对郑州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停车场进行突击检查,并向停车场负责人和车主宣传新实施的机动车收费规定。在查处违规停车场后,还将查处结果与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交涉,最终达到合法收费、保证车主合法权利的目的。 李克亮提醒车主,在“领”扣押车辆时,应该拒绝交纳停车费,还可以拨打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对于违规收费的停车场和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一经查处,都要责令其退还车主费用,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