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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两年建成心理咨询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04 京华时报

  每周开放不少于10小时进行考前减压等指导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灵)学校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不应少于10小时。昨天,市教委出台《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对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进行规范。按照市教委规划,本市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小学、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

  《要求》规定,中小学心理咨询室面向全校学生、教师和家长服务。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专业选择咨询和升学指导等活动。同时,为有特殊需要或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建立全体学生的心理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室应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室人员还可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咨询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试结果和咨询记录等;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试。咨询室要求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咨询人员值班。

  市教委德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现有部分中小学已建成心理咨询室。《意见》出台后,将对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进行规范指导,强化咨询室的使用功能。目前,市教委已启动心理教师培训工作,为500所中小学校各培训一名心理健康教师,计划用两至3年时间为全市每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培训一名心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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