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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邀检察机关介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升)昨天,市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签发《关于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根据《意见》,本市检察机关将同期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意见》中提到,“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对此,市检察
院介绍,以往的事故调查做法是:先由安监部门把事故调查清楚,再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报告。这往往会引发追究滞后、证据消失及责任人逃跑等问题。检察机关同期介入事故调查既可避免上述问题,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还要求:“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须60天内出具调查报告;死亡1-2人的事故,须30天内出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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