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加油站内随意小便 说自己懂法警察不能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07 东方今报 | |||||||||
今报焦作讯 温县一名31岁的女子因为在加油站内随意小便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受到民警处理时,她还扬言“自己懂法,根据新法规定,只要自己不承认,民警就无法处理”。事实结果是,昨天她不但被处罚1000元,还被拘留10天。 据了解,3月20日21时许陈某酒后在温县西关加油站内随地小便,当加油站女职工对其行为进行制止时,陈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该职工谩骂、殴打。当巡警赶到现场制止时,
案件处理期间,违法嫌疑人陈某、王某扬言民警不会对自己作出处理,因为“自己懂法”。 在县公安局法制室的指导下,办案民警全面调查取证,最终于28日作出给予陈某、王某拘留10日的处罚,并各处罚金1000元和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