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定期开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25 新京报 | |||||||||
须配备情绪调节器械等常用心理辅导器具 本报讯(记者王荟)北京市教委日前就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必须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 按照市教委的部署,到2008年全市小学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均建成心理咨询室。
咨询室也向家长服务 市教委要求,心理咨询室不仅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及对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校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同时也要向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询,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 在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心理咨询室应该能够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此外,还要能够发现和鉴别出具有较为严重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按照要求,学校心理咨询室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 要配备常用辅导器具 在心理咨询室的设备配置方面,市教委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投影机、摄像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 要为求助者保密 市教委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咨询人员应尊重并积极关注每一位来访者。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量结果和咨询记录等,要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未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