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合同制农民工 参保满3年失业一次性补助有望增百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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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3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实习生 曾长旺 本报讯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二稿)》、《福州
一次性补助费有望提高10个百分点 《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二稿)》提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上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审议时认为,这是为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应当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由原规定的“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50%”,提高到“60%”。据初步测算,以福州为例,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满3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846元(原标准可领取705元),农民合同制工人比原标准可多受益141元。 民办校老师评职称应与公立校同等 审议中的《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提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条件评审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