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晋车外挂”:提高养路费补征差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37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28日讯 (记者赵清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透露:针对“晋车外挂”问题,正在审议中的《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于所有的“外挂”晋车,养路费补征差额标准将提高到100%。 在本次会议上,条例(草案)规定:对在本省道路上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照车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缴纳养路费的机动车,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应当按照本省养路费应征费额补征
另外,草案规定,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免征养路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