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高淳溧水失业者每月也一样拿三四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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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南京今年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将现行的市县两级统筹转变为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征缴和支付制度,今后南京所有的参保职工将统一缴费、统一待遇,包括来宁的外来务工人员。据悉,该方案已经拟定,近日有望出台。 据介绍,目前南京失业保险还处于两级统筹的状况,溧水县、高淳县及原江宁县、
如果统筹新政施行,县级统筹区将逐步并入市级统筹区,那意味着同处南京、不同统筹区的失业保险水平相差两三百元的现象将逐渐消失,南京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待遇将“齐步走”。 统筹方案首先明确了参加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范围,主要是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其次,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单位要按工资2%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工资比例的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以市劳动部门公布缴费基数的3%缴费。凡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定享受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发放标准依据“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即与缴费年限、最低工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原市、县(区)两级统筹区待遇的差额,逐步过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