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肴“时令价”糊涂“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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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外出就餐你索要过发票吗?饭店有无给你出示过消费清单?在日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对餐饮行业新规实行情况所做的调查中,诸如此类的问题答案大多数是否定的。调查显示,南京餐饮行业现状离“规范”还差得很远。 《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自2004年1月起实行,南京市正式对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企业对菜价和服务费高低拥有“绝对自主权”,同时取消了过去仅由特级餐
不过,目前餐饮企业成本核算、菜肴定价普遍存在着不规范和“不及时”现象,尤其是中、小型餐饮业较多。不少餐饮企业菜肴价格核算无成本资料,主料、配料不明确,全凭店家说了算;有的餐馆有餐费消费标准,却无具体菜肴清单提供,也是任凭店家说了算。“不及时”则主要表现在菜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及时调整价格,尤其是时令菜成为大众品种时,仍按时令菜标价;有的餐饮企业只标明时价,却不标明当天价格,消费者不能明明白白消费。 按照规定,放开后的餐饮业价格和收费均应当明码标价,其标价应为经加工后的可食菜肴成品价格和酒类、饮料、茶水等制成品价格。根据经营档次,餐饮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是否收取服务费,如收取服务费,必须事先在价目簿上告知消费者。不允许另加收调料费、空调费、包间费、茶位费、开瓶费和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消费。菜肴、面点类标价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在餐厅内或雅座内提供音乐、乐器伴奏、歌舞表演、卡拉OK服务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然而,在调查的餐饮企业中,餐饮企业在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上基本没有明示;在消费结算时没有一家主动提供消费清单,有的甚至发票也不提供,消费者存有疑问时,店家仅以打折赠送果盘等方式应付消费者。某菜馆菜单标价为8元,实际点菜单上标注10元,结算价格中就多收了2元。 值得一提的是,餐饮业种种不规范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却难以界定。餐饮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虽有标价,但不符合《规则》要求。多数企业仅标有品名和价格,而主料或规格没有公开,服务收费不予公示。不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菜单普遍存在。不提供结算清单,没有菜肴核算资料,对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难以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