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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肴“时令价”糊涂“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外出就餐你索要过发票吗?饭店有无给你出示过消费清单?在日前南京市物价部门对餐饮行业新规实行情况所做的调查中,诸如此类的问题答案大多数是否定的。调查显示,南京餐饮行业现状离“规范”还差得很远。

  《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自2004年1月起实行,南京市正式对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企业对菜价和服务费高低拥有“绝对自主权”,同时取消了过去仅由特级餐
饮企业可收取5%的服务费的规定。调查显示,目前餐饮业价格已形成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的格局,餐饮企业自主掌握定价权后,主要依据成本的变化制定菜肴价格。

  不过,目前餐饮企业成本核算、菜肴定价普遍存在着不规范和“不及时”现象,尤其是中、小型餐饮业较多。不少餐饮企业菜肴价格核算无成本资料,主料、配料不明确,全凭店家说了算;有的餐馆有餐费消费标准,却无具体菜肴清单提供,也是任凭店家说了算。“不及时”则主要表现在菜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及时调整价格,尤其是时令菜成为大众品种时,仍按时令菜标价;有的餐饮企业只标明时价,却不标明当天价格,消费者不能明明白白消费。

  按照规定,放开后的餐饮业价格和收费均应当明码标价,其标价应为经加工后的可食菜肴成品价格和酒类、饮料、茶水等制成品价格。根据经营档次,餐饮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是否收取服务费,如收取服务费,必须事先在价目簿上告知消费者。不允许另加收调料费、空调费、包间费、茶位费、开瓶费和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消费。菜肴、面点类标价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在餐厅内或雅座内提供音乐、乐器伴奏、歌舞表演、卡拉OK服务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然而,在调查的餐饮企业中,餐饮企业在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上基本没有明示;在消费结算时没有一家主动提供消费清单,有的甚至发票也不提供,消费者存有疑问时,店家仅以打折赠送果盘等方式应付消费者。某菜馆菜单标价为8元,实际点菜单上标注10元,结算价格中就多收了2元。

  值得一提的是,餐饮业种种不规范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却难以界定。餐饮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虽有标价,但不符合《规则》要求。多数企业仅标有品名和价格,而主料或规格没有公开,服务收费不予公示。不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菜单普遍存在。不提供结算清单,没有菜肴核算资料,对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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