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更衣室内闯进一个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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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4 现代快报 | |||||||||
2005年2月6日,市民黄小姐持一家大酒店的游泳馆年卡到该馆游泳,正在女更衣室内更衣时,该馆一名男服务生为更换女更衣室内梳妆设备,误认为室内无人而闯了进去。黄小姐大惊,在该男服务生退出后,她当即找到业务部经理反映情况,提出抗议,要求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酒店主要负责人出面赔礼道歉。业务部经理道歉说马上向领导报告,一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此后酒店主要领导一直未主动找黄小姐赔礼道歉。据此,黄小姐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请问酒店服务生的行为是意外还是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是隐私权、名
【“法官”断案】 妻子刘女士红杏出墙,丈夫张先生与其离婚6年后发现,抚养了15年的儿子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于是诉到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抚养费等18万多元。刘女士以自己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给了丈夫张先生,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富贵山庄杨小姐:原告张先生虽不明真相,但他事实上抚育了小孩,承担了抚育义务,他与小孩的关系可视为养父与养子的关系,故其无权追索抚育费,被告刘女士不予返还。 雨花新村周先生:原告张先生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承担了抚育义务,这种抚育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张先生有权追索抚育费。被告刘女士作为小孩的生母和监护人,应全部返还抚育费。 法院观点:在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女士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对其丈夫隐瞒真情,而张先生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所以张先生在离婚后至小孩由刘女士领回这段时间内所支出的抚育费,应由刘女士负责偿还。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张先生一人分得,故张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欺骗而支出的抚育费,不予返还。据此,判决被告刘女士返还抚育费等共计6万多元。快报记者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