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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着母亲手签下保单算数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2:44 现代快报

  快报无锡电(记者陆媛)儿子为母亲买了两份保险,由于母亲没有文化不会写字,儿子握着母亲的手在保单上签了名。一年多后,母亲突然因病去世,儿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保单上不是母亲的亲笔签名。

  原告王某是江阴北国人,2003年11月,他为母亲买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的两份保险,保险金分别为1万元和5万元。“因为母亲不认识字,我就握着她的手签了
她的名字,当时我妹妹也在场。”王某说,两份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合同签订后,他还交纳了2500多元的保险费。2005年7月6日,母亲突然因病去世。7月19日,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答复,不予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费。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保单上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这张保单就是无效合同。而原告王某则认为,自己握着母亲的手签名,是母亲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保险公司还对这份保单究竟是由王某握着母亲的手签名,还是独自一人代签名提出了疑问,并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法院将在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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