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案说情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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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规定,严禁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干扰办案,违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在阜阳中院曝出“法官腐败案”后,该院党组经过分析后认为,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说情,对主办法官的干扰拉拢,是致使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
阜阳中院出台的该规定要求,全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向该院或上下级法院审判人员打听、了解有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过问案件,或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引见法官、转送钱物、有价证券,或出面邀请法官参加宴请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本院人员如因履行职务需要了解案件情况的,应向负责审理、执行该案件的业务庭长提出申请,得到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案件承办人员方可按批准内容,提供有关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构成干预案件审理、执行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和程度,依照有关纪律规定,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刘文武 之涛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