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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到2008年,本市小学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都要建成心理咨询室。今后,这类心理咨询室不仅为学校的师生提供咨询服务,还将面向家长提供亲子教育的指导。记者昨天从市教委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中获悉,心理咨询室将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未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

  据了解,新建的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将为有特殊需要或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接待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出具有较为严重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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