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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同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05 北京晨报

  本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出台新规

  从本月起,全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调查事故背后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昨天,市安监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并分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般事故30天出具调查结果

  《意见》是由北京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意见》以死亡人数为标准,将死亡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为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区县、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并报同级政府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

  《意见》规定,一般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30天内出具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须在60天内出具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查渎职

  按照规定,市和区县事故调查组分别由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和监察部门、总工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参加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接受“央视论坛”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并不是同期介入的,只有在涉及渎职犯罪时才移送检察机关,“这样,很多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有些证据灭失,查起来就非常困难。”他表示,《刑法》修改以后,由于分工不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查处,“这样,政府在组织调查组的时候,公安机关参加,检察机关就不邀请了。”如果不同步介入调查,会对查办案件造成很大困难。

  涉罪人员是否移送3天内批准

  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建伟表示,《意见》对涉嫌犯罪人员的移送工作也有严格规定,对此类案件,安监部门分管负责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批准移送案件的相关材料须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的,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晨报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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