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2%职工交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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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10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的缴费标准是月工资总额的1%。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议。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职工有权向本单位和经办机构查询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要不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呢?省人大法制委郭成土委员介绍说,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应以自愿缴纳为前提。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能一次性领取多少生活补助费呢?此次审议的条例将标准提高了,从月法定工资最低工资的50%提高到60%。据初步测算(以福州为例),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满三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846元(按原标准可领705元)。 记者 曾静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