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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车郊县违章被摄像 可回城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5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航彬 实习生 刁向远)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推出便民措施:主城9区的车辆在区县被摄像纠违和主城区外的车辆在主城区被摄像纠违的,可以到交警总队指挥中心执法室直接接受处理。

  据介绍,以前,我市主城区的车辆在黔江等区县行驶中,被当地交警部门摄像交通违法行为后,就只能到摄像当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如此,驾驶员为了处理一个区县的摄
像违法行为,往往要跑一趟区县,十分不便。为此,交警总队出台便民措施,解决我市车辆在异地被交通摄像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后接受处理不方便的情况:交警总队在总队指挥中心执法室设立了专门的异地摄像纠违点,处理渝中区等主城9区的车辆,在主城9区以外的我市其它区县(自治县、市)被摄像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主城9区以外的我市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车辆在主城9区被摄像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到摄像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也可到市交警总队接受处理。

  对异地摄像交通违法的处理,与当地处理有些不同。首先,当事人得向执法室提交自愿接受处理申请书;然后,执法室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立即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执法室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告知并制作处理“异地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笔录;最后,当事人在告知笔录上书面表示对异地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在指挥中心执法室接受处理后,执法室依法律程序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指挥中心不能擅自撤销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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