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丈夫一去不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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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5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丈夫一走了之回了台湾,两年后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近日经巴南区法院审理获准离婚。 1997年3月,巴南区鱼洞的22岁女子李芳(化名)与来重庆工作的38岁台湾籍男子陈强(化名)正式结婚,同年生下女儿。
随后,两人关系开始恶化,两人争吵频繁。2004年4月,陈强失踪。两日后,他打回电话,称自己已回台湾。之后,李芳试图与陈联系均未果。 两年后,李将陈强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巴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光明日报上刊登了公告,向被告陈强送达起诉书以及传票。公告期满三个月后,陈强仍没音讯。 近日,法院缺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准许李芳和陈强离婚,女儿由李芳抚养并承担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