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湾丈夫一去不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3:5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丈夫一走了之回了台湾,两年后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近日经巴南区法院审理获准离婚。

  1997年3月,巴南区鱼洞的22岁女子李芳(化名)与来重庆工作的38岁台湾籍男子陈强(化名)正式结婚,同年生下女儿。

  随后,两人关系开始恶化,两人争吵频繁。2004年4月,陈强失踪。两日后,他打回电话,称自己已回台湾。之后,李芳试图与陈联系均未果。

  两年后,李将陈强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巴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光明日报上刊登了公告,向被告陈强送达起诉书以及传票。公告期满三个月后,陈强仍没音讯。

  近日,法院缺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准许李芳和陈强离婚,女儿由李芳抚养并承担诉讼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