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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顶格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0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昨(28)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如向招用人员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草案第15条提出,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者
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招用童工;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面试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任何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草案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招用人员之名编造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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