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每两家至少设一处停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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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恒 实习生 王丽美)昨日,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普通住宅建筑面积达100平米,就必须配备0.6个停车位,每个住宅区还必须设置2——3个出租车停车位。 每两家要配一个停车位
《规定》分为普通住宅和别墅住宅两类标准进行停车位配置:普通住宅要求按建筑面积每100平米,就应该配备0.6个停车位;而别墅则按户配备,每户需配两个以上车位。 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我市市民基本上可以达到每两户居民便可“拥有”一个停车位。 同时,每个住宅区还必须设置2——3个出租车停车位;并且,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的住房也需适当配置停车位。 《规定》对原有建筑没有作明确规定,但要求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将不能通过规划审批。至于提供停车位产生的成本费用,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租赁或者买断。 渝中半岛享受特殊政策 而对于餐饮娱乐等特殊场所的配置标准则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2.1个停车位。体育馆或体育场的配置则不以建筑面积配置,而是以座位数进行配置。 由于渝中半岛受地少人多的影响,《规定》为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要求普通住宅每100平米配0.34个车位,相当于每三户居民才能拥有一个停车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