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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道路名称应及时迁移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4:2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齐冬 通讯员 李晓文 刘琦)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目前部分居民的户籍登记仍在已拆迁的道路上。市民政局和公安部门今天提醒市民,对因拆迁安置仍租借他人房屋等原因暂不具备迁移条件的,需到现住地派出所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实际居住地址登记。

  近年来,我市市区一些街道在旧城改造中已经拆迁,道路名称也已消失。但由于种
种原因,目前部分居民的户籍登记仍在已拆迁的道路上,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给这部分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去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市区内消失的道路进行了集中梳理,对已消失的道路进行了注销。截至目前,全市共注销道路名称178条。按照有关规定,凡户口登记地址系已注销道路名称的常住户口居民,应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住房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或住址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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