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不堪同房苦 告上法庭要离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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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13 重庆时报 | |||||||||||
杨梅手拿病历讲述她不幸的婚姻生活本报记者马金辉摄本报讯(记者杜玉飞实习生张博)“丈夫每晚强迫我和他同房,但我患病不能满足他,丈夫就半夜起来踢门、看黄色录像……”家住南岸区的杨梅(化名),因不能忍受丈夫的性要求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婚后查出子宫肌瘤 杨梅提到自己的丈夫陈兵(化名)时,一脸的苦楚,“每晚他要强迫我和他同房,我有病,一同房就感到子宫痛”。杨梅今年41岁,2005年7月,她经介绍嫁给邻居的哥哥陈兵。婚后,杨梅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医生叮嘱不能行房,否则可能会转化为子宫癌。 杨梅透露,每次两人睡在一起的时候,陈兵就要求行房,任凭她怎样解释,陈兵就是不听,为了身体,她强烈反抗。得不到满足的陈兵就称杨梅在折磨他,常常坐在床上哭泣,凌晨零点以后频频起来抽烟,拳打脚踢家里的门。这样持续了3个月时间,把杨梅弄得习惯性失眠,最后,甚至不敢回家。 庭审中丈夫称不愿离婚 昨日上午10时许,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兵的家属指责杨梅,结了婚半年就要离婚,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钱。陈兵的弟媳妇表示,既然杨梅患病不能同房,为何当初要和陈兵结婚。而且杨梅将这些“隐私”写进诉讼状,让陈兵的亲戚非常气愤,陈兵表示并不愿意离婚。杨梅则表示,夫妻双方接触的时间不长,没有感情基础,丈夫更是把她当做“发泄”的对象,这样生活下去完全没有必要。 庭审中,陈兵称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法官宣布被告陈兵有15天的答辩时间,法庭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对不利于健康的性爱“说不” “女性为了身心健康以及‘性福权’,敢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市妇联常年法律顾问赵华表示,20%以上的35岁至50岁妇女有子宫肌瘤,许多过了更年期就会自然消失,以前女性对“性福”问题是难以启齿,最近几年,许多女性为了自己的“性福”大胆说“不”,这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一个表现。南岸区妇联维权办公室透露,杨女士通过法院,向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性爱“说不”,这种事例比较罕见。 没满足男友“要求”被打断肋骨 本报讯(记者陈颖)因没有满足男友所提出的“要求”,41岁的女子曾欢(化名)被男友打断肋骨,之后男友后悔,主动到沙坪坝派出所报案。昨日,男子谢余(化名)被派出所刑拘。 2004年,离异有一小孩的曾欢,和谢余在广东打工认识。两人开始恋爱同居,随后回老家结婚。新婚48天后,曾欢又到广东打工,谢余留在重庆做小生意。因现实的问题,两人于今年3月初办理了协议离婚。 离婚后,谢对曾仍然很好。曾前往广东之前,谢让曾欢到自己的那里住,并花500元给其买了一部二手手机,还为其买好了去广东的火车票。3月26日晚上,谢余向曾欢提出要过夫妻生活,曾欢表示娃儿在“要等一下”。于是,谢余老实等待,从晚上9点钟一直等到次日零时许。谢余开始有些按捺不住,想到自己凌晨三四点钟就要起床拿货,他认为曾欢是有意找借口拒绝,气急败坏的谢余让曾欢将自己买的手机和车票钱退还回来。见状,曾欢开始收拾东西要走,被谢余用一根木棒抡去。事情发生后,谢余十分后悔,并赔偿了3000元医药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