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举报国税局遭报复 被辞退2次及劳教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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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5: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以下称“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国税局存在人为少征数亿元税款等严重违法行为。她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噩运接踵而至。 举报:1个月“免”税3亿
李文娟今年43岁,在国税局干了23年,主要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工作过程中,她发现国税局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2002年6月,李文娟搜集证据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为了增强举报的实际效果,她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还附上了身份证复印件。她在举报信中这样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她举报的事项有5项:一是在2001年12月,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2.9亿元;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说起举报动机,李文娟后来对记者说:“我看到市场上那些农民和下岗工人卖菜,被收税的人从这头追到那头,穷到这种地步都要交税,而那些有钱的单位一个月就被免掉2.9亿多元税款,反差太大了,令人气愤。” 接到李文娟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核查组赴国税局进行调查。不久作出结论:所举报的问题有2项属实,其他3项有误。 报复:秘密跟踪,开除工作 当初,李文娟对举报的后果有一定的估计。她认为“大不了被单位领导刁难罢了”,然而,事情的后果逐步升级,远远超过了她的想象。 核查组撤走后,国税局就开始监视李文娟,就连她上厕所都要请假,否则就扣钱。然后,又把她计算机的共享程序拆除,单位同事谁也不敢跟她说话,生怕受牵连。 2002年8月15日,即举报后两个多月,李文娟被调到国税局铁东分局监察室当纪检员,警告她“要是不去就辞退”,意在将她隔离。 李文娟知道单位在报复自己,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自己的遭遇,但没有回音。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要求彻查国税局领导的有关问题。4月3日,她被国税局领导叫去。原来,她的举报信很快就转到这位领导手上,人事处长当场宣布将李文娟辞退。 李文娟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接着,她被人跟踪了,为了安全,她只得搬到亲朋好友家去住。她给鞍山市公安局写信求助,但没有回音。 2003年10月,调查组向李文娟公布第二次核查结果:大部分不属实,要求李文娟在结论上签意见。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国税局毁证造假的产物,拒绝签字,恳请中纪委采用司法手段进行复查。 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预下,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去铁东分局上班。 升级:公安局认定“流窜作案”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3名警察突然来到铁东分局,将李文娟传唤到刑警大队,让她交代“诽谤国税局领导”一事,要她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李文娟拒签,于是鞍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亲自签发了拘留证,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结果,李文娟被强行送进看守所。 9月6日,鞍山市公安局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直到10月3日才被解除拘留,但随即被送往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进行为期1年的劳动教养。 就这样,李文娟在极度恐惧中度过了1年的劳教生活。这段时间,李文娟又被国税局第2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劳教中的她收到了2封恐吓信,家人也接到恐吓电话。 不久前,李文娟劳教期满,又开始了漫长的申告生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