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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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6:1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新华社受权于28日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