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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让“农民工”成为历史名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20 广西新闻网

  新华社3月27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农民工维权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据《南国早报》3月28日报道)。

  中央政府为农民工问题专门发布文件,表明了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围绕农民工发生
的社会不公、进而引发严重社会问题而迈出的历史性一步,具有非常重大的突破意义。

  早有学者指出,中国农村普遍的贫困化,使得几乎农村中每个劳动力都是潜在的流出者。而流入城市的农村居民,不仅大多处于生理意义上的最佳年龄段,而且文化水平也相对较高,这无疑又是一个城市对农村的“社会侵蚀”过程。但是一些政府组织或城市社会,无视“二元结构”等背景下的严重社会不公,一味以市场的力量来安排一切,导致“讨薪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对此,各地政府虽也出台过一些零散、临时的相关政策,有过各种各样的实践探讨,但是终因无法撼动更大系统,因而作用有限。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见》以中央政府之权威,覆盖了农民工工资、劳动管理、服务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维权保障等各个方面,其力度和细化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传统的行政思路有着强大的惯性力量,《意见》的下发,并不代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农民工的态度马上就能转变。

  在涉及具体问题时,农民工“配不配”享受一些待遇,不时考验着政府工作人员为此投入的热情。此外,一些实施细则的推出,也必然要触到一些根本体制问题。比如,针对农民工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特点,抓紧研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比如,输入地政府要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如何构建全新的社会福利网,而户籍与现行财政体制如何与此衔接。

  好在国务院为落实《意见》,专门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但愿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保障。

  站在历史的高度看,解决农民工问题,只是党和政府着眼于防止城乡进一步割裂、致力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第一步。“城乡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新农村建设、城市化进程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从战略高度上来解决,城乡差别才可能缩小;而只有城乡差别缩小了,“农民工”也才能作为一个历史名词,仅仅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编辑:黄皓作者: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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