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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医院不得开展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2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记者张苏民)为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我省新出台的《海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明确规定:一级医院以下的医院、中心、专科医院、(校)医务室、诊所等以及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一律不得开展任何手术,也不得邀请上级医院医生来做手术。超规定开展手术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该规范将手术分为四类,并对我省手术医师分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手术审批权限、各级医院手术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甲类手术;乙类手术;丙类手术;丁类手术。

  不同级别医院开展的手术类型有所不同。三级医院可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二级医院可完成乙丙丁各类手术,侧重乙丙类手术,二级甲等医院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甲类手术;一级医院(经评审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完成丁类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级甲等医院经卫生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可开展部分丙类手术。

  规范要求,各级医院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初定后报医院审核,并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经医院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裁定。

  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手术室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院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二级医院开展甲类手术,需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各级医院未按该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名词解释

   手术分类与医院等级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甲类手术;乙类手术;丙类手术;丁类手术。

  甲类手术,如复杂胰腺癌根治术、胆道癌根治术,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等。

  乙类手术,如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简单的腹腔镜诊疗手术(胆囊或阑尾切除)、房缺室缺修补术等。

  丙类手术,如小肠切除术、截肢(指、趾)术、部分鼻耳缺损的修复术等;

  丁类手术,如各类烧伤清创术、眼袋成形术、普通牙拔除术等。

  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十等。即一级甲、乙、丙等,二级甲、乙、丙等,三级甲、乙、丙、特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的区域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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