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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委反商业贿赂 卫生部要从医药购销开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 近日,卫生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林业局等22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治理行业内商业贿赂的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相关案件。本报选登来自部分成员单位的报道,以飨读者。

  卫生部:从医药购销领域开刀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今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3月28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说。

  高强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其危害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第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他说,近几年来,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

  他表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高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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