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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城乡将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4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该市失业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招用的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缴费。

  据了解,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缴费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则以公布基数的3%缴费。

  凡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定享受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也就是说,不论劳动者是在城区失业还是在郊县失业,都将享受统一标准的失业救济金。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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