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务员举报国税局被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48 南京晨报

  

公务员举报国税局被劳教
核心提示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之后,如何能够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免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
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的命运开始遭遇到一系列她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

  公务员举报单位违规

  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鞍山一直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

  二是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

  三是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

  四是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

  五是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举报人被国税局辞退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国家税务总局派出核查组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我们单位的同志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李文娟回忆道。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纪检工作。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被辞退后,李文娟甚至还被人跟踪,她只得不断变换着居住地点。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举报中所反映的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与企业联手违法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三项问题经核查不存在。而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所以不成立。

  莫名其妙被劳教一年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据李文娟回忆当时传唤她并没有告诉她传唤的原因,有关人员直接把她拉到了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她交代诽谤的事。接着,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这一天让李文娟永生难忘。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

  李文娟一到劳教所就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还有人打恐吓电话告诉她家里人不要多事。她的孩子一年都没有上学,家里人连买菜都得亲戚给送来,都不敢出去。

  “如果再选择,我不会举报”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21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而李文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有关机关举报问题是正当行为。因此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记者:如果再让你选择遇到的,你看到的这一切,你是举报还是不举报,你会再怎么选择呢?

  李文娟:我不会举报了,因为举报以后呢,在保护举报人这方面的措施实施和被打击报复认定方面,国家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甚至说状告无门。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都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她原来的工作。据央视《新闻调查》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