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肇事将多负担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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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4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国务院近日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条例》还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