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积极管理" "陆委会":力晶茂德案需经政策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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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7:5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3月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所谓“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方案公布后,传出“经济部”重新激活审查力晶、茂德前往大陆投资晶圆厂的消息;对此,“陆委会主委”吴钊燮表示,赴大陆投资晶圆厂属于已经开放的项目,而根据现行办法,力晶、茂德在审查过程中,也必须经政策面审查。 据报道,吴钊燮表示,根据前往大陆投资晶圆厂的相关审查规定,提出申请后的第
对于小面板与封测、0.18微米以下制程何时开放问题,“陆委会”方面表示,目前都还属于禁止类,但“经济部”会持续检讨。 至于“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方案中提出的政策面审查部分,吴钊燮表示,方案公布后,现在只要被认定为“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与敏感科技有关产业之重大投资案件”,即已适用政策面审查规定,也就是由当局有关部门邀请企业负责人及经理人,就企业财务计划、技术移转、输出设备、在台相对投资等要项,进行协调,业者也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具体承诺。 而针对何时会公布开放政策问题,吴钊燮表示,当局已公布三项与大陆协商的议题,包括直航、大陆观光客、农产品等,这是既定的政策,未来还是会继续推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