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上万元记名发行新加坡币:不捕!江苏如皋检察官严格审查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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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04 检察日报 | |||||||||
本报南通3月28日电(特约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袁建栋) 日前,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一起盗窃案件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成功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的发生。 今年1月17日,如皋市公安局提请该院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唐某。2005年12月26日夜,泰兴人唐某在乘坐北京开往南通的大客车回家途中,趁同车旅客许某熟睡之际,窃得许某钱包,内有新加坡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员立即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到银行请教相关业务。通过审查复核,承办人员发现这种大面额的新加坡币在新加坡是记名发行的,合法持有人一旦失窃,可以到发行货币银行挂失,以避免其损失,其性质与我国发行的银行本票类似,在我国境内不能直接兑换和流通,只能通过银行记名托收方式,到香港等地兑换成人民币。而被害人一旦发现失窃后,只要到新加坡发行货币的银行进行挂失,持有人即不能实现占有其价值的目的。 该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为此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