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法律名义歧视低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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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1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记者从重庆市交委获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28日将提请市人大第二次审议。新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除必须具备与公交车司机相同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否则将被清退出市场。(3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学历低,就必须退出出租业下岗,于理不通。一个人能否掌握熟练的驾驶技术,与学历无关,初中学历的,驾驶技术未必强;初中学历以下的,驾驶技术未必差!
倘若说,初中以下学历必须下岗是企业内部的规定,笔者不会惊讶!因为在一些企业,以学历“论英雄”、招聘时歧视低学历的现象已司空见惯。比如,有的企业片面追求高学历,聘个售货员也要求本科生,这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干扰了人才市场秩序。企业搞学历歧视,那是人才供求失衡、企业为装点“门面”造成的。但是,政府规定设置学历门槛,强迫低学历者出租车司机下岗,实质是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低学历者,太不应该了。 我想,在我国各大城市,初中以下的学历者并非少数,他们更需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养活自己和家人。低学历者寻找工作的机会以及生存发展空间本来就十分有限,如果在不需要多高学历的出租车行业也要搞学历歧视,那低学历者又将如何谋生? 消除就业学历歧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政府有职责,法律要保障。惠铭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