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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举报国税局后被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32 青年时报

  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之后,如何能够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免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她开始遭遇到一系列从来都没有想到过的变化

  独自一人上北京举报

  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认为她发现了税务局内部存在人为调节税款、违法退税、改变预算级次等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鞍山拥有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专门由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而李文娟就在这个分局工作,于是她利用工作机会复印了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账目证据。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2002年6月,李文娟独自一人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

  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的单位开始非正常地监督她。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如果不请假就扣钱。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监察室纪检。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并要将她从铁东分局调回中直分局做配合自查。

  由于李文娟不服从这个调动,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以诽谤罪被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另外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3名警察突然来到铁东分局。随后,李文娟被以诽谤罪刑事拘留。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被转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

  为了尽快获得自由,李文娟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是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没有下达。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

  (据央视《新闻调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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