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座”高帽不能再乱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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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武静)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经讨论修改后,该《规定》(草案)将于今年7月1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机构臃肿”导致问题多多 当前,在我省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
加之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总量小,财政供养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高,使我省财政长期难以摆脱“吃饭财政”、“供养性财政”的状况,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带来了困难。 “处座”高帽不能乱戴 针对当前部分行政机构中存在规格和名称“戴高帽子”的问题,一些市级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存在不少称“处”的现象。因此,该《规定》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为处级或副处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为科级或副科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为股级。 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应该称室或者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应称室或者科;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称室或者股。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与其只能相符。 厅领导不得超过5名 针对地方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该《规定》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5名以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内设机构编制4名以下的,为1名;内设机构编制5名以上8名以下的,为2名以下;内设机构编制9名以上20名以下的,为3名以下;内设机构编制21名以上的,为4名以下。 行政机构不得超过批准的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违规录用的公务员将被清退 有下列行为的,必须限期改正:擅自设立、变更、撤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超职数任用内设机构领导人员;超编制限额录用、聘任公务员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录用、调任、转任、聘任的公务员,由录用、调任、转任或者聘任的行政机构负责清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