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被骂小偷 老汉怒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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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冯其江朱礼文)因对自己在拾荒时被人骂作小偷并遭打了两巴掌,芜湖市一名残疾拾荒老人两次怒上法庭,终于讨回了自己的清白。 去年6月26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黄山街道边有一位捡破烂的孤残老者金鑫,一手拿着铁钩子,一手提着蛇皮袋沿街捡垃圾。在经过“KK”按摩休闲屋时,被业主艾某看见。艾某因自家门前晾晒的衣服经常被人偷走,便怀疑是捡垃圾的金鑫所为,遂上前责问金鑫捡垃
金鑫被打后,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协调,艾某赔偿金鑫医药费12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回到家后,老人越想越生气。老人认为自己作为曾在工厂工作30多年的先进个人,现为解决温饱而捡破烂,却被无故殴打,并被当众辱骂系偷胸罩、裙子、衣物的小偷,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 2005年8月2日,金老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艾某赔礼道歉,消除因名誉权侵害而造成的影响,判决支付精神损失费等2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年10月,镜湖区法院判决,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以口头形式向金鑫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区法院认可);驳回金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老人不服上诉称:原审法院没有确认艾某当众辱骂自己的事实,另艾某只赔偿了医药费,自己索赔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亦是合理的,故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日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艾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金鑫300元;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计700元,由艾某负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