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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部分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审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04 审计署网站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对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等7个流域机构和湖南、湖北等15个省(区、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15个国债投入较多的水利项目。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这次审计资金总额716.46亿元,其中,国债资金318.08 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98.8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20.4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等279.12亿元,审计资金占2002年至2003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总额的77%。

  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近年来水利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建成了一批重点水利项目,提高了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重点水利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促进了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水利主管部门采取了许多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的措施,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总的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水利资金和水利项目管理、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这次审计查出滞留资金35亿多元,其他违规金额近14亿元,共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

  (一)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少数项目存在质量缺陷。

  1.抽查354个项目,其中有109个未按计划建成。逾期未建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工作薄弱,设计变更多;二是配套资金未落实,在抽查的15个省(区、市)中,除广东、浙江两省落实较好外,其余13个省(区、市)有近119亿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占应配套的65%;三是投资计划批复及转发不及时、管理环节多。如山西省2003年应完工的20座病险水库,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达到设计要求,难以实现防洪、供水等预期目标。

  2.抽查305个项目,有21个存在质量缺陷。其主要原因:一是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二是违规转分包,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三是未经批准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四是管理粗放。

  (二)35.85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12.64亿元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1.截至2003年底,水利部及7个流域机构滞留资金13.85亿元,15个省级水利机构滞留22亿元,共计35.85亿元,占当年水利资金总额的11%,其中滞留一年以上有11.82亿元。其主要原因是,计划、水利等主管部门对一些前期准备不足、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安排预算资金。此外,应急工程多、施工季节性强,客观上对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如黄河下游治理、怀洪新河续建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2.12.64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这次抽查的388个项目共挤占挪用资金10.12亿元,其中78个项目通过办经营性实体、违规提取管理费、关联交易、设立“小金库”以及编造虚假工程资料等手段挤占挪用水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建楼堂馆所和发放补贴奖金等。1998年至2003年间,陕西省财税部门从筹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业务费1.22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总额的10%,大多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奖金。抽查25个项目因管理不善、工程返修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2.52亿元。

  (三)违规征地28.7万亩,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征地补偿款8.59亿元。

  抽查186个项目,有25个违规征地28.7万亩,其中27.3万亩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余为地方政府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或扩大征地面积。

  抽查169个项目,有27个拖欠工程款4.88亿元,另有9个项目拖欠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3.71亿元,有些地方还存在无偿让农民以劳折资抵顶配套资金,以及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如淮河干流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2.13亿元,中央与省级资金全部到位,而市县配套的1070万元,全部让农民无偿出工抵顶。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建议:对未按期建成、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的项目,应尽快作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严格水利项目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征地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征地补偿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做到应补尽补,并完善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切实保护被征用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及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逐项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并深刻反思,强化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二是布置各单位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有关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组织30多位专家进行检查。同时,还成立7个督查组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的省进行专项督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省进行重点督查等。四是修订完善水利项目规划、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增强了水利计划管理的科学性,明确了责任。

  有关省(区、市)政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项目管理得到加强。

  关于三分之一的项目未按期建成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底,已建成29个项目;另有45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上述项目占109个逾期未建成项目的68%。其余项目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建设。山西省12座逾期未建成的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1座已于2005年底前竣工验收,其余11座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

  关于21个项目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水利部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的已完成整改。

  关于部分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14.55亿元被滞留资金已按照项目建设需要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占被滞留资金的41%。黄河下游治理等10个工程的大部分结存闲置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陕西省政府改进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不再提取劳务费。

  关于25个项目违规征地28.7万亩的问题,已有2个项目补办了征地手续,其余项目正在补办手续。河南省水利厅针对淮河陈族湾大港口圩区治理工程由农民无偿出工抵顶配套资金问题,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禁止以劳抵资,如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结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河北等12个省(区、市)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简称“十五”计划)确定的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至2003年底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所属128个县市2001至2003年污水处理费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务院在批复的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十五”计划中,明确了各流域2005年底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共安排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1460个,计划总投资107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十五”计划实施三年来,4个重点流域内的各级政府认真按照“十五”计划和国务院批复要求,落实环境质量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取得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一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计划基期(2000年)有不同程度降低。据审计初步核实,12个省(区、市)2003年4个重点流域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17%。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为今后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如审计时淮河流域已有56座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达200万吨。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一是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影响效益的发挥。截至2003年底,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十五”计划期过半的情况下,尚未完成的投资有364亿元,占计划投资595亿元的62%;尚未开工的项目有425个,占计划的49%。山西、安徽、内蒙古、河北和吉林5省(区)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完成率均低于15%。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这856个项目至2003年底到位资金234亿元,仅占计划的39%。

  二是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行效益不高。审计已建成的78座污水处理厂中,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的有60座,占76.92%,日污水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43.75%;因污水处理工艺有缺陷等,处理后水质长期不达标的有9座,占11.53%。

  三是违规使用23.6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15.66亿元被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影响了项目建设。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被挤占挪用的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求收缴财政和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审计署建议:各地政府应集中财力,突出抓好已开工和重点项目的后续收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经费保证等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认真纠正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05年10月,审计要求纠正的23.68亿元违规资金,已有19.79亿元得到整改,占83%,其它3.89亿元也已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积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对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等问题进行整改,还将在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提出的改进重点流域计划编制和加强实施监督等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反映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已安排和下拨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山西省21个工业污染治理和节水项目,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各有关地方政府也积极整改。截至2005年10月,12个省政府均已向审计署报送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江苏、吉林、天津、辽宁、河南、浙江等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江苏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吉林省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组成的落实审计决定整改督办领导小组,省环保局和有关市、县也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天津市政府先后两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要求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市有关部门还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免职各1人;辽宁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逐条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附件:审计涉及的十二个省(区、市)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

  辽宁省(辽河流域)

  吉林省(辽河流域)

  北京市(海河流域)

  天津市(海河流域)

  河北省(海河流域)

  山西省(海河流域)

  河南省(海河流域、淮河流域)

  山东省(海河流域、淮河流域)

  安徽省(淮河流域)

  江苏省(太湖流域、淮河流域)

  浙江省(太湖流域)

  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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