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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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民“用药贵”问题。日前上海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并将医药购销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列入重点治理对象;有关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促使“廉价经典药”能重新上市。 据悉,本市将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本部门和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包括医药购销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经典廉价药”有望返市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卫生局、物价局、医保局和上海医药集团总公司等7家单位,日前共同拟定了《临床紧缺药品生产和供应协调工作制度》。目前本市卫生部门已经提出了第一批临床紧缺药品目录。 50年代就进入经典药品目录的廉价药“鱼肝油酸钠注射液”,两年前因亏本和无销路等原因,导致企业停产;还有许多疗效好的药物,如抢救心脏缺氧发作的“心得安”针剂、用于治疗癫痫发作的苯妥因钠及更生霉素、长效青霉素、环磷酰胺等数十种廉价高效药这两年也陆续淡出医院。这些药品有望重返临床。 据了解,今后上海七个部门将各司其职:市卫生局将定期收集并确认临床确实需要的紧缺药品信息,并及时报市经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根据卫生局提出的需求,协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临床紧缺药品生产、采购要求;上药集团根据市经委提出的要求,积极组织生产、采购。 药厂希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中国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贿赂带来的恶果之一是不正当竞争,药厂尤其是知名的大药厂也希望能够加大打击力度。“其实药品生产的利润并不高,太多的中间环节使药价层层加码,我们希望药价和流通能更透明。”沪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药厂老总说。 上海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的赵列宾硕士对记者说,事实上,医学的进步离不开医院和厂商的合作,打击不正当的医药商业贿赂的同时,还应该鼓励医院和药厂在研发和疾病防控上的合作,这也有利于医、药、患三者关系的良性循环。 卫生部专项整治重点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