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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暴露出的荣辱观36名技术骨干集体出走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15 新文化报

  近日,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天津水泥院)原副院长宋寿顺因策动36名技术骨干集体“跳槽”、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专家认为,这一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国有企业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品德操守和荣辱观教育,同时注重弥补知识产权管理漏洞,确保核心技术创得出、留得住、管得好。

  令人震惊的集体“跳槽”

  2005年4月,国资委下达《通知》,天津水泥院整体并入中材集团。就在我国水泥行业旗舰企业扬帆起航时,天津水泥院主管技术、经营的副院长宋寿顺,策动该院36名技术业务骨干未经批准集体“跳槽”,效力于由竞争对手德国洪堡公司控股、宋寿顺等人参股的天津洪堡历源科技公司。

  2005年7月,国资委和中材集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近半年时间的反复查证后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这一出走事件,乃精心策划,蓄谋已久。”中材集团高级工程师郭玉忠告诉记者:“30多名辞职人员掌握着全院的全部核心技术机密,以及市场价格体系与客户资源等全部商业机密。其影响力之大,足以决定天津水泥院的兴亡。”

  不正当竞争考验操守与机制

  在中材集团和天津水泥院的努力下,36名出走骨干已回到中材集团。然而这一案件却引起专家、学者们的深刻反思。

  西安交通大学田文英教授认为,随着知识产权重要地位的日益显现,企业出现在竞争对手里安插或寻找利益代言人等行为。这实质是对商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考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是当务之急。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姜福洋教授说,除了从荣辱观、道德观上谴责宋寿顺之外,还应该尽快填补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姜福洋说,工作流程应建立AB角制度,促进岗位的互换性,以保障关键技术不因“人走”而“茶凉”。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此案还暴露出一些法律空白,对于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企业无形资产、商业秘密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保护;对于技术人才所掌握的企业核心机密,没有相应的“解密期”规定。

  新华社记者 王永平 胡梅娟(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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