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 广东全面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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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28 新华网 | |||||||||
广东全面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优惠对象从原来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长期登记失业者、复退军人、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农村居民、残疾人以及大学生等各类社会人群,扶助城乡居民解决就业困难,使向全国充分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政策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据介绍,200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30多个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文件
广东省政府本月初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 --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全覆盖”,将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四种人”(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在社保补贴政策方面,从原来的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是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政府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险种也由原来的“养老、失业、医疗”3个险种扩大到全部险种,补贴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也给予相应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方面,贷款对象由原来的持《再就业优证》人员扩展到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基层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劳动者,贷款额度由原2万元提高到2-3万元。 --在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覆盖范围由原仅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钟玉明) 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