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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呼唤理性的光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29 解放日报

  博客,英文为BLOG,指一种互联网上的个人记事本,简单说就是写在网上的“公开的日记”,这是当今最热门的网络话题之一;汉语翻译成“博客”,亦可代指那些写博客的人,这是当今最庞大的网民人群之一。在中国,2005年被称为博客大众化元年,网民日盛,博客凶猛,到2006年的这个春天,一场全民关注博客博德的风潮正席卷而起。

  “博客”们吵成了一锅粥。

  “80后”作家韩寒大骂评论者白烨,直斥对方无端批评;作家陆天明与他当导演的儿子陆川相继“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韩寒回击,又遭音乐人高晓松为好友陆川“复仇”,“准备起诉韩寒”;眼见这一团混乱,网络写手李寻欢又“本着娱乐的态度热情参与了”。

  与韩寒、高晓松都是好友的徐静蕾“听说又打起来了”,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男的怎么那么爱打架啊。”只是,这位博客点击率超千万的名女子,最近也因博客特别声明:“听说有人用我的名字在新浪又注册了一个博客,还到处给人留言,什么情况?”

  博客凶猛,在日益全民化的同时,亦开始上升到道德与规范的范畴,呼唤理性的光照。

  我们选择从“中国博客第一案”开始。当事的“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的正是传媒法。

  【陈堂发谈博客】我人格丧失,他言论自由?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去年11月愤然起诉“中国博客网”,状告对方没有负起监管责任,放任有人写博客文章对其进行谩骂。这位传媒法专家的举动,被认为是触及深层次监管规范问题的“中国博客第一案”。记者找到陈堂发。

  问:为何不去告写博客骂你的人,而去告博客网站?

  答:我推断写博客的是我学生,在考试前发发牢骚,这作为老师可以宽容理解。我气的是这个网站,有明显的过失过错。早在去年9月有次网络搜索时,我就意外发现了这篇对我指名道姓明显侮辱的博客,有“烂人”、“猥琐人”等字眼。当时一查,这篇博客已在“中国博客网”保留2个多月了。我很快拨通网站电话,希望其立即删除,不料对方称只删反动言论和色情内容,并要求我提供书面证明是我本人被侵害,然后考虑是否删帖。我说倘若不是本人,谁会那么在意?网站答复,那就走司法程序。直到今年春节前后,我才自己搜索发现,那篇博客被彻底删除。

  问:现在诉讼进展怎样?

  答:去年11月我就在南京起诉了,结果该网不具法人资格,只好再写起诉书,告该网站所属的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后这家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被驳回后对方又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正在等待。

  问:你说过,相对警示这一家网站,更希望引起全社会重视博客监管,让博客重拾理性。现在看来,初衷达到了吗?

  答:现在媒体关注的挺多,几个研究媒介法的同行也对我表示支持,但同时网络也出现不少更恶劣的言论,有些一边倒、完全有利于“中国博客网”。我想,真正的警示作用要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

  问:该怎样让博客重拾理性?

  答:博客也是一种大众传媒,它的确给生活带来很多便利,草根阶层也因此有了更多的自由表达空间,但它仍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若在私人区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无关紧要,但在公开区发表,不管是过失或有意,都给别人带来了公开的伤害。写博客可以释放内心压力,但请不要动辄和现实中的人挂钩,不要夸大事实,更不该辱骂他人。至于网站,既然提供了博客服务,就必须有责任也有能力监管。很明显,在法律中,博客并无特权。我决不愿以人格的丧失,来满足他人所谓更多言论自由的实现!

  吴冬(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陈堂发案件,写博客的应该有责任,网站责任很难说。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了编辑出版单位的名誉侵权行为。按照国外通行惯例,网站一般被视为编辑出版单位,但国内尚无明确定义。目前,在网络名誉侵权方面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参考的是,“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网上的帖子侵犯作者著作权,网站在收到律师函被告之后,及时删除可以免责,不删除的话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我认为,对名誉侵权也可以此为参考。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专家):博客服务提供商类似于图书馆和书报摊,一般不应为书籍或杂志上的诽谤内容负责。但如果知道书中有非法内容而拒不从书架或摊子上拿掉,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陈堂发这件事,依我对法律的理解,如果写博客者的言论确实构成诽谤的话,首先应当由这则信息的制作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才会根据网站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考虑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总体上来讲,我不赞成轻易让网站承担责任。

  【徐静蕾谈博客】如果发现憋气,宁愿不写下去

  徐静蕾不久前“第一次感到写博客是如此没意思”,因为写了一段不高兴别人采访迟到的话,却在“为我好的人的劝阻”下删掉了。不过最终,徐静蕾还是坚决“拿回来,今天一定要放上,否则立刻关掉博客”……

  问:你是否觉得博客这个“公开的日记”应该是“日记”的性质更重要,本就应直抒胸臆?

  答:对于博客的性质,我从一开始就说过,这是一个让我自己觉得放松、真实的地方。我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博客定义为“名人博客”,它不该和普通人博客的基本定义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明星也是人,明星也需要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如果哪天我发现这个地方让我感到憋气、被限制,那我宁愿不继续写下去。

  问:说到日记,记得你那“世界上最用功的爸爸之一”逼你写过日记,那现在这个博客日记是否有其他版本,比如隐私版?

  答:现在只有这个版本。我的博客有点像日记,什么有意思我写什么,但如果内容涉及到别人,比如我的朋友们,我一定经过他们同意才会放上去。

  问:博客点击率逾千万时,你写过,“这近四个月以来,和大家一起走过了每一天,分享了生活中的一部分喜怒哀乐,在这段时间,我个人也经历了很多变化。”都有什么具体变化?

  答:对于点击率,我既不抵触,也不想拿来过分矫情。我还是很高兴能有那么多人能通过互联网来看我的博客。很早以前,博客就已经成为生活习惯。博客甚至让我发现自己有做“话痨”的潜质,很多话不说就不舒服。手边有电脑的时候,就点开自己的博客看看有没有新的留言,或者睡觉前写写今天自己遇到了哪些有意思的事,这都是博客带来的新生活习惯。

  问:由博客而来的网友,肯定结识了不少吧?有没有印象深刻的故事?

  答:真正多了一个朋友也就是韩寒。在他的博客里,我看到了一些以前并不熟悉的东西。

  问:如果老徐遇到陈堂发的类似遭遇,会像他这样做吗?

  答:我博客每天也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留言,有人说我是四环素牙,我不拦着他;还有人说我演技不好,我不同意;还有人说我导的戏不好,这是每个人看法不一样。我觉得应该尊重网友的留言,所以从来没有删过。有人高兴就有人不痛快,人不痛快了就要说些闲话,也是人之常情。

  【杜骏飞谈博客】是理想传播 要依法自律

  作为新浪名人博客一族的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杜骏飞认为———

  博客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颠覆了传统的传播方式,开启了个人化的出版时代。在博客中,人人都是写手也是信息传播者;同时因为博客强大复杂的交互性,写手们可以形成博客圈子、小组,就相同的话题进行讨论,也可以通过文章链接、博客之间的链接,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可以说理想的传播时代可以在博客中实现。

  博客是“历史记录上的第一次”,它第一次使人类的个体与群体之间,从技术理论上保有了完全平等的言说、记述、出版、媒介交往和影响他人思想的权力。博客可以使我们更近距离找到想找的人,找到想看的内容,这种点对点的方式,使得知识和意见的积累更加高效。至于近来出现的因博客导致的侵权问题,也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但另一方面,法律对个人出版的限度有多少,对博客的限度就有多少,虚拟中的社会责任是一样的。

  现在的博客写作者是好奇的,看博客的人是尝试性的,包括博客服务体系也是幼稚的,但是,互联网所指明的人类交流方向是永恒的。所以,对于博客的前景我很乐观。理想型的博客社会,将会力图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比以前更便利,使人类交流和媒介信息传播更有价值,使社群组织更透明、更道德规范、更有秩序,使整个社会更为和谐。

  链接中国博客大事记

  2002年,博客开始引入中国,用户数量不足1万人。8月,方兴东、王俊秀开通博客中国(blogchina)网站。

  2003年,中国博客发展年,用户达20万。3月,南开大学百合blog系统开通,博客在高校开始迅速发展。

  2003年6月,中国博客网用户“木子美”发表的网络日记,给该网站带来巨大访问量。

  2003年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博客技术及其对组织沟通和社会交流方式的影响研究》获批准。博客应用首次纳入国家级科研项目。

  2004年,博客商业化年,博客开始成为互联网上普遍现象。

  2005年,博客大众化元年,写博客人数占中国互联网网民总数的10%左右。

  本报记者 林环 实习生 周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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