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全驾驶享优惠费率经常肇事付高额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2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 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条例》自 2006年 7月 1日起将正式施行。

  相关报道:《条例》全文载解放网,答记者问刊第 7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