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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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31 河北日报 | |||||||||
省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张许峰、骆继荣)今天下午,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的代国庭,再次站在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为自己上诉的案子能否改判作最后的辩护。这是我省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的通知精神,为了给收回死刑核准权做好准备,今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将对所有的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河北省高院进一步明确,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省高院对就事实部分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2002年7月发生的石家庄鹿泉市上庄镇头台村的这起代国庭入室行窃转化成的暴力杀人案,是我省首起死刑二审开庭的案子。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曾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代国庭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国庭以自己没有犯罪的预谋、不属于故意杀人等理由,提出上诉。 今天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检察院组成强大审判、公诉阵容,对此案二审进行开庭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担任审判长,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担任第一公诉人。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定的两名律师担任代国庭的辩护人。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最终的审判结果还需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第五版《新闻纵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