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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黑除恶中失职者将受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32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远)全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展开。为确保斗争取得实效,我省公安机关实行三项责任倒查制度。

  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熟视无睹,不查不管,致使其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组织,特别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敢抓或自己侦办有困难又不向上级报告,视情况追究当地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要撤
职。

  二是实行摸查责任倒查。摸排工作不深不细,留有死角死面,对本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故意瞒报、漏报,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不调查、不核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警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实行办案责任倒查。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交办及挂牌督办的案件,故意降低案情严重程度,或弄虚作假久拖不查,或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以及在工作中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要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省公安厅公布举报电话

  0311-83033538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苏正军)日前,省公安厅公布打黑除恶举报电话0311-83033538,以方便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据了解,各市公安机关也已经公布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黑恶势力侵害的对象多是当地群众,哪里有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有哪些犯罪行为,群众最有发言权。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犯罪团伙69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0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万余起。这其中,大多数线索是靠群众举报获取的,证据材料的取得更是依靠群众收集的。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于举报人揭发检举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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