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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志愿服务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为城市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国际组织资助的公益项目、涉外援助及其他需要志愿服务的社会生活领域提供志愿服务。

  本报3月28日讯3月28日,《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请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吸收借鉴了南京、杭州、成都、深圳等外省市的立法经
验,以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草案中规定,需要志愿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申请,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提出申请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志愿者服务组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及时答复申请人。五类群体将是法定的志愿服务主要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突发灾害事件的受难者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个人和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为城市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国际组织资助的公益项目、涉外援助及其他需要志愿服务的社会生活领域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了注册志愿者需符合的“年满14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身份证明”三个条件,但同时明确,志愿者不仅是指经过登记的注册志愿者,还泛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只是注册志愿者享有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权益。志愿者享有参加与志愿者服务有关的培训等6项义务。

  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对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志愿服务经费专款专用。

  条例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济南市志愿者日”。设立志愿者日有利于营造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济南的城市文明水平。

  志愿者按照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向有故意行为的志愿者依法追偿。

  在接受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者过失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造成损害的,同样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记 者 彭 东  实习生 张文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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