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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堂”诉讼挡了专利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9: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大量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发生与侵权案件审理程序耗时过长不无关系。对专利权人而言,维权时间越长,自己专利的“含金量”就越贬值。所以,不少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本报济南3月28日讯怀揣专利证书却眼睁睁看着别人侵权,较真维权却又常常做了赔本买卖。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正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喜好发明的任先生目前拥有了4项专利,但这些专利并未给他带来财富,反而惹来了无尽的烦恼,此起彼伏的侵权案件已经让他无心继续搞发明,他向记者感叹:专利维权比搞个发明难多了。据任先生介绍,他发明的一种锁具2002年获得专利后开始小规模生产,结果因为设计简单且市场广阔,当年就被许多企业仿制,任先生的产品很快被赶出了市场。任先生为了维权先后请了4位律师,给十多家侵权企业送去侵权告知,结果至今任先生未讨得一分专利使用费。

  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侯志群处长介绍,任先生的维权遭遇带有普遍性,专利的最大特点便是“以公开换保护”,但是一公开便很容易被侵权,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看就能学会,而形成产品有很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更容易被侵权,2005年由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的8起专利侵权案件全部属于此类。

  据介绍,大量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发生与侵权案件审理程序耗时过长不无关系。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案件时,最盼望的是尽快终止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但这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除了处理部门调查取证等需要时间外,侵权人常常会采用“申请撤销专利权”的招数,此招一出,就能为侵权行为的继续争取不少时间。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只有10年,保护期一过,谁都可以用。所以对专利权人而言,维权时间越长,自己专利的“含金量”就越贬值,不少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只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为了尽量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案件审理机关可尝试采用“诉前禁令”的方式,让提请者提供一定担保,提前终止侵权行为。但对于以个人发明为主的专利权人而言,自身财力决定了这种办法几无可行性。


记者 郭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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